
2026年由于我镇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严重不足,无法满足符合招生政策的各类生源入读,需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入读的方式解决。
现根据《东莞市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》要求,将我镇2026年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一
经学校报名、资格初审和现场评审等遴选程序,2026年纳入我镇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名单及购买的民办学位数如下:

二
(一)凤岗户籍学生
2026年5月27日-6月3日家长可再次登录“东莞市阳光招生平台”填报3个不重复的我镇公办(含购买学位)初中入学志愿。
(二)优待政策生源(含重点企业员工子女)由于系统设定,无法在线填报志愿,以线下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为准。
三
(一)我镇公办(含购买学位)初中一年级总学位数减去提供给重点企业员工子女、积分入学学位数后,剩余学位优先满足已按要求网上报名的凤岗镇户籍学生;
(二)当一所公办学校(含购买学位)我镇户籍学生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对应公办初一的招生计划时,按照“优先志愿、同一志愿按入户凤岗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录取”的原则进行安排;如第一志愿无法安排的,则第二志愿统筹安排,如第二志愿无法安排的,则第三志愿统筹安排,如第三志愿无法安排的,则根据镇内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剩余情况,全镇统筹安排;
(三)其他无法安排入读华侨中学初中一年级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生源,原则上根据全镇购买学位的剩余情况,全镇统筹安排,具体的学位分配原则由镇招生工作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;
(四)如安排完凤岗镇户籍及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后,仍有剩余学位的,将面向市镇优待政策生源招生。市镇优待政策生源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剩余情况,全镇进行统筹安排。
四
(一)就读政府购买学位。被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无需再支付学费(其他收费按照市发改局及学校公示标准,由家长承担);
(二)放弃政府购买学位。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录取,但家长选择放弃并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,当年将予以6000元/年/生(含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及教科书补助经费)的学位补贴。超出该学位补贴标准部分的学费,由家长自行承担;
(三)放弃公办学校学位。放弃华侨中学录取结果,自行选择入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,当年不予发放学位补贴;
(四)转学后购买学位情况。已享受政府购买学位(含学位补贴)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申请转学的,按如下规定执行:
1.转学到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,享受免费义务教育;
2.转学到本镇非政府购买学位学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,予以学位补贴,具体的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以当年招生公告为准;
3.转学到市外或镇外民办学校就读,由家长自行承担就读学校的学费,政府不予发放学位补贴。
五
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,0769-82527778/87565678。
审核:谢灿林、张金蓉、张小兵
来源:招生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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